天津在建立服务体系、实施单列管理、深化赋权改革、推行作价入股、优化经费使用、盘活存量专利、加强激励容错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。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路径明确,科研人员“变现”理直气壮,科技成果转化可以“先使用后付费”,企业也没了后顾之忧。